物业管理师
电话:400-033-6019
已关注:1148

详细介绍

 

 
 
 
报名条件
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守法律、法规,恪守职业道德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。 
1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,工作满10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。 
2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,工作满6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。 
3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,工作满4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。 
4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,工作满3年,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 
5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。 
6、取得经济学、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,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。 
7、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、学位的,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
颁证单位
1、人保部、住建部;
2、亚太房地产协会“物业管理师”认证资格证书;
3、学尔森职业资格课程认证证书;
资格考试科目
1、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4学时 
2、物业管理实务 24学时 
3、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24学时 
4、物业经营管理 24学时
部分科目免试条件
符合有关报名条件,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,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,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,可免试《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》、《物业经营管理》两个科目,只参加《物业管理实务》、《物业管理综合能力》两个科目的考试。
考试成绩管理办法
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,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;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。
上一页 下一页

预约体验课

关于我们 | 联系我们

上海优路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学校

  • 预约试听

  • 在线咨询
  • 电话咨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