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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过仁和会计刘欣老师的课程,刘老师上课生动,简单明了, 现在我已拿到会计证了,有点激动哈!
仁和会计,上了仁和的会计课,会计证一次就考过了。考试考得老师上课都讲过了,真的特别好。
仁和会计学校,我听朋友说还不错,她去试听过一次,老师讲课很认真,感觉很专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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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荆门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20-02-17 15:26:39
(1)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。
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、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;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。
②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。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拒绝追认。
③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,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。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。
(2)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
【例题·单选题】
下列情形中,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( )。
A.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临终立下遗嘱:“我死后,我的全部财产归大姐。”
B.甲、乙双方约定,若乙将与甲有宿怨的丙殴伤,甲愿付乙酬金5000元
C.甲因妻子病重,急需医药费,遂向乙筹款。乙提出,可按市场价买下甲的清代青花瓷瓶,甲应允
D.甲要求乙为其债务提供担保,乙拒绝。甲向乙出示了自己掌握的乙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证据,并以检举相要挟。乙被迫为甲出具了担保函
【答案】A。
解析: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不是纯获益的,不是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,因此选项A正确;选项B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,应是无效,因此选项B不选;选项C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,因是“按照市价”购买,是公平交易,因此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;选项D属于受胁迫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,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