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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

来源:盐城恒企会计培训学校时间:2018-12-20 14:52:22

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天算起的,而它的保管期限分为性保管和定期性保管。

一、会计凭证类:原始凭证、记账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,保管期限是15年;

二、会计账簿类: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;总账、明细账和辅助账簿保管15年;固定资产卡片账,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;

三、财务报表类:年度财务报表保存;对于月度、季度财务报表,企业单位保管期限为3年,行政事业单位保管期限为5年;

四、其他会计资料:会计档案保管清册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存;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管15年;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保管5年。

会计档案的销毁

1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

由本单位档案保管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,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,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的名称、卷号、册数、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、应保管期限、已保管期限、销毁时间等内容,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。

2、专人负责监督销毁

会计档案销毁时,对于一般企业、事业单位和组织,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派员监督销毁;对于机关,则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、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督销毁;对与财政部门,则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监督销毁。

会计档案销毁后,监督销毁的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,并及时将监督销毁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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