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南京东南文理进修学院时间:2014-04-15 16:51:25
下面就是由南京监 理工程 师培训学校为大家分享的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,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。祝大家都顺利的通过监理工程师考试。
1、某项目施工中,建设单位将对建设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。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代表权限范围外提出一项认可要求,建设单位代表给予签字认可。这一认可的法律后果应由( 建设单位代表与施工单位 )承担。
2、物资采购合同中,现场交货数量的验收方法包括( 衡量法、理论换算法、查点法 )。
3、有关要约邀请的表述,不正确的是( 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 )。
4、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,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,承包人应在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,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,由(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,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)。
5、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( 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、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)等情形的,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。
6、有关承担违约责任中继续履行的理解,有误的是( 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可以免除当事人的履约责任、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,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,终止履行债务 )。
7、建设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是( 非外力引起的施工用机具、设备、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)。
8、关于代理关系的表述,错误的是(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不当代理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)。
9、在设计合同履行期间,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,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,( 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)。
10、根据FIDIC《施工合同条件》规定,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包括( 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、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、检验的次序和时间、增加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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